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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三包”问世 平衡多方利益

汽车“三包” 平衡 利益

汽车 “三包”规定的颁行,终结了长期以来“问题车”主维权无规可依的历史。对“问题车”由第三方技术专家介入鉴定、消协等中介组织的调解介入,以及要求生产者负责提供 “三包”凭证的规定,解决了长期以来困扰消费者的鉴定难、举证难等难题。

众多私家车主终于有个盼头了——115日,国家质检总局发布了《家用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这个规定便是俗称的汽车“三包”制度,将自2013101日起施行。这直接意味着,运气不好的普通汽车消费者一旦买了辆质量不好的“问题车”,销售者将负责包修、包换甚至包退。

长期以来,由于相关立法缺失,汽车产品一直游离于消费品普遍适用的 “三包””规定之外,结果是消费者普遍面临“买车容易修车烦,换车难于上青天”,买到问题车的消费者维权之路更是漫长而艰难。因“问题车”屡修屡坏而要求退车未果、进而激烈维权的事件,并非个案,有的被逼无奈的消费者甚至砸车、烧车泄愤。

近年来,汽车产品消费投诉和纠纷大幅攀升的一个重要背景是,中国已经成为全球最大的汽车生产国和消费市场。与此相比,中国汽车消费者的权益保护却始终处于弱势地位。

汽车消费者维权难,追根溯源是我国缺乏对汽车产品质量问题积极有效监管的法律法规。此前,我们只有汽车召回制度,它只针对由于非偶然性原因如设计而造成的普遍质量缺陷,而非针对个别的质量问题车。对于个别的质量“问题车”,美国在1982年出台《柠檬法》(美国人称毛病百出、一修再修的问题车为“柠檬车”),其它不少国家都有相关法律规定。

我国汽车“ “三包”规定的颁行,终结了长期以来“问题车”主维权无规可依的历史。这个规定明确了汽车产品质量问题的生产者、销售者和修理者的义务,界定了相关者的 “三包”责任边界及责任免除情形,规定了争议的处理和罚则。

可喜的是,诚如总则中就开宗明义“为了保护家用汽车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这个 “三包”制度也的确部分听取了消费者的建议,比如,保修期增加行驶公里数,超时保修的消费者补偿等。

尤其是这个规定在“问题车”的第三方技术专家介入鉴定、消协等中介组织的调解介入,以及要求生产者负责提供 文章来源:工人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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