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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发布“两高”轮胎项目规定

近日,山东省发布关于“两高”项目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

通知中规定,新建的“两高”项目,需实行“五个减量替代”。

即项目增加能耗、煤耗、碳排放、污染物排放,须制定等量或减量替代方案。

包括轮胎在内的6类新建项目,立项要提级审批,由省有关部门核准或备案。

参照规定,新建子午线轮胎外胎项目产能,替代比例不能低于1:1.05;

其他轮胎项目产能,替代比例不能低于1:1.2。

轮胎世界网获悉,有部分项目,可依照评估论证,不实行产能替代。

它们主要属于关系重大生产力布局、实现技术材料工艺重大革新项目。

能效水平优于行业领先值的高端项目,也在评估范围内。参考值:(全钢子午胎170kgce/t、半钢子午胎255kgce/t、非公路轮胎305kgce/t)

如果项目填补国内空白、突破“卡脖子”关键技术和环节,则评估优势明显。

评估论证的重点内容,包括产业布局规划、资源整合、能效水平、行业地位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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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轮胎世界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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