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轮胎业务员私吞货款获刑3年半

近期,山东省青岛市黄岛区人民法院,判决一起职务侵占犯罪案件。

被告人孙某在其掌控的业务领域,通过各种手段套取货款,据为己有,被判刑。

据了解,被告人孙某是青岛某营销有限公司的业务员。

2016年9月份至2017年9月份,公司派他到某轮胎公司担任驻厂代表,负责仓库的管理、对账、库存核对等业务。

在此期间,孙某将青岛某营销有限公司发往某轮胎公司的货物,多次以退回厂家为由,将轮胎私自变价出售。

其所获收益未向公司交账,导致上述企业遭受严重经济损失。

经对账核实,孙某侵占青岛某营销有限公司轮胎共计1910套,货值108万元。

案发后,被告人孙某家属,主动退赔货款15万元。

法院审理后,依法判处孙某有期徒刑3年6个月。

文章来源:闪电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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