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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新橡胶知识产权案成典型

4月25日,福建省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外通报2017年知识产权典型案例。

其中一起电动车配件重复侵权案,涉及厦门正新橡胶工业有限公司。

2015年2月,正新橡胶向厦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举报称,某电动车配件店长期售卖侵犯其注册商标专用权的产品。

执法人员对该经营场所进行检查,当场查扣正在货架上销售的电动车刹车蹄块260个、电动车充电器50个、电动车喇叭180个、电动车手把200个。

经查,该配件店从2014年8月起,委托多家外地企业大量生产电动车配件,其包装上使用了与正新橡胶注册商标相似的卡通图案,并于2014年10月开始销售。

2016年末,正新橡胶通过公证保全的方式,购买了配件店侵权产品——电动车喇叭。

2017年,法院开始对此案进行审理。

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认为,侵权产品包装盒标识及配件点店招牌、店内收银台,以及后背墙壁上的标识,与正新橡胶注册商标近似。

此外,被诉侵权产品为力车配件,与正新橡胶的轮胎产品为类似商品。

因此,其行为侵犯了正新橡胶的商标权。

结合配件店在被行政机关处罚后,又继续销售侵权商品的情节,法院判决配件店赔偿正新橡胶公司20万元。

(本文由轮胎世界网整理,资料来自厦门网)

文章来源:轮胎世界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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