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轮胎工人12年长白斑竟是职业病

在轮胎公司工作12年的古某,因患有多种疾病请假治疗。轮胎公司却以病假太多为由,辞退古某。

工作12年被辞退

2003年7月,古某在贵州省贵阳市某轮胎公司找到一份工作:生产一线硫化岗位,8小时工作制,四班三倒。

每天,古某都要按规定跟氧化锌、苯酚、丁二烯、苯二烯、甲醛、硫化氢等化工品打交道。

2014年12月,古某感觉身体不适到医院检查,发现患有高血压、慢性胃炎、垂体微腺瘤、白癜风等疾病,遂向轮胎公司请假治疗。

治疗期满,该公司以没有合适岗位安排工作为由,建议古某继续休病假。

让古某没想到的是,2015年3月,这家公司以古某累计病假超过12个月为由,单方面解除古某的劳动合同。

申请获得法律援助

被辞退后的古某,一家人生活陷入困境。

古某遂申请劳动仲裁,并到贵阳市法律援助中心申请法律援助。

法律援助中心听完古某的陈述,看到古某居住社区出具的困难证明,认为符合法律援助的条件,指派律师陶敏为古某提供法律援助。

陶律师代理案件后,在与古某交谈中,发现古某脸上有一些白斑,凭着执业敏感,让古某中止劳动仲裁,建议他申请职业病鉴定。

确认患有职业病

2015年12月,经贵阳市职业病诊断鉴定委员会鉴定,古某脸上的白斑,属于职业性白斑。

拿到鉴定结果后,古某正准备申请恢复劳动仲裁时,轮胎公司却提出不服此职业病诊断鉴定结果。

通过省级职业病鉴定中心鉴定程序,根据《职业病防治法》,古某诊断为职业病。贵州省医学会最终鉴定结论为:古某的皮肤病是职业性白斑。

轮胎公司不服,又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要求撤销贵州省医学会作出的《职业病鉴定书》,并重新组织鉴定。

经过一审二审,法院驳回轮胎公司诉讼请求。

据了解,按照中国《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职业病病人除依法享有工伤保险外,依照有关民事法律,还有权向用人单位提出赔偿要求。

职业病的治疗费,如果购买了社保,由社保部门负责,没有社保的由公司负责。

文章来源:贵州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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