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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行长向轮胎公司违规放贷获刑

日前,中国裁判文书网披露一份刑事判决书。

文件显示,被告方系山西榆次农商行北田支行的行长和信贷员。

二人因违法放贷,被当地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

据悉,两人放贷的对象,是一家名为晋中顺强的轮胎销售公司。

2015年10月,该公司向榆次农商行北田支行,申请3000万元贷款。

时任行长张某萍安排信贷员杜某和刘某,对该公司贷款进行审核调查。

经法院查明,晋中顺强轮胎提供的轮胎购销合同,为虚假合同。

但这家支行,并未对该公司的贷款用途真实性进行调查。

两名信贷员仅依靠财务报表、审计报告,就判断贷款主体的经营情况和还款能力。

其中支行行长张某萍,在没有审查的情况下,签署了调查报告,审批通过这笔贷款。

事实上,这笔贷款发放后,马上被担保方挪用。

截至案发前,晋中顺强尚欠银行本金3000万元,欠息1148万元。

该案终审判决显示,张某萍因犯违法发放贷款罪,被判处有期徒刑6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3万元;

杜某因犯违法发放贷款罪,被判处有期徒刑5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万元。

同时,因张某萍在该案中存在严重失职行为,取消其高管任职资格,并终身禁止从事银行业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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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轮胎世界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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