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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轮胎企业侵权成本将提高

11月5日,首届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开幕式,在上海国家会展中心举行。

中国国家主席习近平出席开幕式时表示,中国将引入侵犯知识产权的惩罚性赔偿制度。

他说,中国政府要保护外资企业合法权益,坚决依法惩处侵犯外商合法权益,特别是侵犯知识产权的行为。

业内人士认为,惩罚性赔偿制度的引入,将显著提高违法企业的成本,轮胎企业都应引以为戒。

轮胎业侵权纠纷不断

今年以来,中外轮胎企业之间,已发生多起知识产权纠纷。

8月,青岛一家轮胎企业收到法院传票,称该公司涉嫌侵害米其林注册商标专用权,遭索赔300万元。

目前,此案正在审理过程中。

此外,宁夏中卫、浙江宁波、江苏南京、吉林大安等多个地方的轮胎店,均因侵权使用米其林商标,被告上法庭。

7月,美国某法院对东洋轮胎起诉青岛双星侵权案,做出部分判决。

东洋轮胎指控双星侵犯了其M/T高档越野轮胎的设计,并提出三倍赔偿要求。

但该公司因相关证据不足败诉。

5月,普利司通与山东省东营市方兴橡胶有限责任公司专利侵权一案,获上海知识产权法院判决。

方兴橡胶因使用普利司通拥有专利权的卡车轮胎胎面花纹,被判侵犯了其专利权。

法院要求方兴橡胶停止侵权行为,赔偿普利司通62万元损失。

企业赔偿金额或加倍

2014年5月1日,第三次修订的《商标法》正式施行。

修订后的《商标法》,第一次将惩罚性赔偿引入中国知识产权法律体系中。

这是国内知识产权法律体系构建的里程碑事件。

但部分业内人士认为,新一版《商标法》中,缺少对“主观恶意”的具体限定,企业提出的惩罚性赔偿可能得不到法院支持。

据悉,在法律上,损害赔偿数额包括权利人的实际损失、侵权人的违法获利,以及法院酌定的法定赔偿。

一些知识产权案件的最终赔偿金额,往往小于企业的维权成本。

有人猜测,引入惩罚性赔偿制度后,侵权情节严重的轮胎企业,可能会被处以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赔偿金额。

这样,作为原告的企业,也会相应降低维权成本,从而更愿意去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一位资深律师告诉轮胎世界网,引入侵犯知识产权的惩罚性赔偿制度,确实有激励权利人积极维权的作用。

这对那些拥有专利技术、重视知识产权的轮胎企业来说,确实是一大利好消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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