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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亚经济委员会对华轮胎做出终裁

3月10日,欧亚经济委员会内部市场保护司,发布第2023/359/AD18R3号公告。

该部门对原产自中国的载重轮胎,做出反倾销情势变迁复审终裁。

其决定对中国涉案产品,征收14.79%~35.35%的反倾销税。

该案涉及欧亚经济联盟税号,为4011201000、4011209000、870870 9909。

利益相关方应于3月24日前,提交案件评述意见。

据了解,2014年,欧亚经济委员会,启动对华载重轮胎反倾销调查。

2015年12月,其裁定,对涉案产品征收5年的反倾销税。

2021年,该部门维持原有裁定,将有效期延至2026年6月28日。

涉案产品的欧亚经济联盟税号,为4011201000和4011209000。

2022年3月,欧亚经济委员会,对此案启动反规避调查。

2023年2月,其决定对以组件形式出口的中国载重轮胎,征收14.79%~35.35%的反倾销税。

2022年4月,欧亚经济委员会对进口自中国的载重轮胎,启动反倾销情势变迁复审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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