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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西对华轮胎做出反倾销终裁

2月17日,巴西经济部外贸委员会管理执行委员会宣布,对原产于中国的农机轮胎,做出第一次反倾销日落复审终裁。

  

其决定继续对中国的涉案产品,征收为期5年的反倾销税。

税额为每吨0~3028.62美元。

部分轮胎企业征税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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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案产品的南共市税号,为4011.70.10、4011.70.90、4011.80.90、4011.90.10和4011.90.90。

该案反倾销措施,不适用于客车、Gator多用途车、采矿机和手动工业车轮胎。

 

资料显示,2015年12月21日,巴西正式对原产自中国的农机轮胎,启动反倾销立案调查。

2017年2月17日,巴西外贸委员会执行管理委员会,对原产自中国的农机轮胎,做出征收反倾销税的肯定性终裁。

同年3月31日,巴西决定对中国涉案产品,征收每吨307.09~3420.75美元的反倾销税,有效期为5年。

2022年2月17日,巴西对原产于中国的农机轮胎,启动第一次反倾销日落复审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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