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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应对反倾销可利用其他途径

企业想在反倾销调查中获得胜利,除了自身通过倾销应诉获得低税率或零税率外,对于中国相关行业的企业来说,还应当团结起来,在商协会的组织下,联合起来进行损害抗辩,不放弃任何机会。

1.行业损害抗辩策略

损害抗辩需要对进口国的国内产业进行深入的调研及分析。因此,选聘优秀的进口国损害抗辩律师非常重要。特别需要提醒的是,对于美国的损害调查,应诉企业/行业还需要选聘经济学家,以便对进口国国内产业的各种经济数据进行专业的经济学分析。

同时,损害抗辩中,还要尽可能争取进口商及下游消费者的支持。他们往往对于进口国国内产业比较了解,且其利益同中国应诉行业在多数情况下是一致的。通过他们,可以加强中国行业的损害抗辩。

另外,还可以发动进口商、消费者,甚至一些消费者组织向所在国家(地区)政府进行游说,这在一定程度上,或许可以弱化该国政府保护国内产业的情绪。某些国家的法律(如欧盟)中还明确规定了对公共利益的考量。此时,这些同盟军的帮助对于中国行业的损害抗辩会产生极大的帮助。

实际上,行业损害抗辩也为应诉行业搭建起了一个同进口国调查机关进行沟通与交流的平台。根据相关法律的规定,应诉国的企业可以在初裁之后同调查机关就价格承诺进行谈判。借助行业损害抗辩的平台,中国产业可以团结起来获得同调查机关进行谈判的力量。

2.可以利用的其他机遇和渠道

尽管行业及企业在反倾销调查中付出辛勤的努力,但有时结果可能并不遂人愿。此时,企业也不要放弃,利用其他机遇、渠道和方法可以帮助企业解决问题。

(1)复审的机遇

对于在原始调查中未获得理想税率的企业,应该积极利用实施反倾销国家相关法律中的复审制度来寻求降低相关反倾销税,重新恢复出口。

例如,美国就有年度行政复审、新出口商复审及日落复审制度。企业在年度行政复审调查期内,对相关产品的成本及销售进行规划,很可能在复审中获得低税率甚至是零税率。

如果企业在原始调查的调查期内没有对进口国进行过出口,还可以通过筹划新出口商复审来获得低税率乃至零税率。而且,调查机关每5年都要进行日落复审,来决定是否还有必要继续征收反倾销税。

(2)司法救济及WTO争端解决

对于调查机关做出的裁决,应诉企业也可以在进口国国内的法院针对调查机关在调查中不合法不合理的做法进行起诉。通常一国国内法院诉讼能够提供较为有效的救济结果。

当反倾销提起国政府的法律行为违背WTO的反倾销协定或其他基本原则时,在协商未取得一致的情况下,出口国政府可向WTO贸易争端解决机构提出申请,由其根据WTO贸易争端解决机制进行裁决。

虽然最终不一定能胜诉,但至少可在一定程度上对反倾销国家起到警戒作用,使其在未来不致滥用反倾销。

对于反补贴调查,其应诉的基本原理同反倾销调查较为相似,不再赘述。

应当要强调的是,目前全球化程度越高的产品越难被反倾销,技术层次越高、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产品也很难遭受反倾销,所以,中国企业要想真正有效地规避国外的反倾销,就要充分利用当前贸易与投资自由化、全球化趋势,走国际化经营的道路、走产品高档次的道路。

文章来源:中国橡胶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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