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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口“新胎”变成库存胎

浙江省丽水市的胡先生,花3000余元在一轿车维修点更换4个全新进口胎。使用1年后出现严重磨损,一查才知道,他换的4个“新胎”都是“库存胎”。

小车换胎遇到库存胎

胡先生家住丽水市区,2015年10月,他的汽车轮胎使用太久磨损严重,出于安全考虑,就在某轿车维修点换了4个全新的进口轮胎。

2016年12月,胡先生在给车辆做年检时发现,4个轮胎磨损比较严重,特别是两个前轮不像是才换一年的轮胎。

胡先生说,车子平常就在市区开开,周末偶尔会开车到周边县市玩玩,全年的行驶里程不到2万公里。

胡先生特意询问了专业人士,这才发现此前更换的4个轮胎全部都是2013年下半年生产的。原来自己买到了生产超过2年的“库存胎”。

对此,胡先生很生气。他说,询问专业人士后才知道,像汽车轮胎这类橡胶制品,无论是否使用,存放久了就会出现老化,影响行驶安全。

“我是出于安全考虑才去换轮胎的,当时如果知道这是‘库存胎’,我是不会换的。”胡先生说。

存在疏忽未告知

怀疑轮胎磨损严重是因为使用的“库存胎”有质量问题,胡先生找到维修点,要求对方免费给他更换新轮胎。

这一要求遭到拒绝后,他遂向当地消保委投诉。

受理投诉后,消保委找到维修点的负责人了解情况。

该负责人表示,胡先生是他们店里的老顾客,换胎时已经给予一定的优惠。至于是否告知是“库存胎”,该负责人说,因为时间太久他也记不清楚,可能存在疏忽未告知。

商务部发布的《轮胎经销企业经营规范理赔要求》规定:轮胎质保期如按生产日期计算,质保期为3年;如按售出日期计算,质保期为1年。

这意味着,生产日期在3年以内的轮胎都是可以在市场上销售的,并没有相关法规明确几个月内的算新胎,几个月后的算“库存胎”。

该负责人认为,当时为胡先生更换时,轮胎还在质保期内,于是拒绝其要求马上免费更换的要求,并表示如经鉴定后属于质量问题会按照三包规定给予处理。

商家侵害知情权

当地消保委表示,根据轮胎销售行业内规则,新轮胎一般指的是出厂1年内的轮胎,如果售卖给消费者的轮胎出厂时间超过1年,一般做“库存胎”处理。

售卖方应该告诉消费者轮胎实际的生产日期,并给予一定折扣,由消费者决定是否购买。

目前,国内市场不少轮胎的质保和理赔期是从生产日期算起,一般是3年。

也就是说,如果库存时间短,则消费者享受到的质保期限长;反之,如果轮胎库存时间长,则消费者能够享受到的质保期就会相应被缩短。

消保委认为,胡先生的轮胎磨损严重,经维修技术人员检查后认为是四轮定位问题导致,并非轮胎有质量问题。

不过,商家由于未尽到告知义务,侵害了胡先生的知情权。

经调解,双方达成一致,经销商同意按照行业内规则,对胡先生购买的轮胎给予一定退款优惠进行补偿。

文章来源:处州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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