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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境外所得税政策变动

近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印发《关于完善企业境外所得税收抵免政策问题的通知》。

据相关负责人介绍,现行政策允许企业境外缴纳的所得税,在一定限额内抵减其应纳税额。

具体采取分国抵免法,即抵免税额按境外子公司当地税率计算得出,再参照本国税率、抵免限额综合得出可抵免税额。

同时,中国企业在境外缴纳的所得税的抵免层级规定不能超过三层。也就是说,企业享受抵免税额计算区间,不超过其控股孙公司。

随着国家“一带一路”倡议的实施,以及中国企业境外投资日益增加,现行分国抵免法已经难以完全适应新的发展形势需要。

为此,《通知》赋予纳税人选择权,对境外投资所得可自行选择综合抵免法或分国抵免法,但一经选择,5年内不得改变。

相关负责人表示,综合抵免法对同时在多个国家投资的企业,可以统一计算抵免限额。

这样有利于平衡境外不同国家(地区)间的税负,增加企业可抵免税额,有效降低企业境外所得总体税收负担。

同时,综合抵免依然遵守限额抵免原则,不会侵蚀所得税税基。

此外,很多企业在境外投资中需要专门架设中间层企业,现行抵免不超过三层的限制,难以完全适应企业“走出去”的实际情况。

为更好地鼓励中国企业“走出去”,获取境外资源、市场、技术,《通知》将抵免层级由三层扩大至五层。

轮胎世界网了解到,近年来,借助“一带一路”东风,越来越多的中国轮胎企业开始“走出去”,参与国际市场竞争。

此次境外所得税政策变更,对于这些轮胎企业来说,很可能是一项重大利好。

(本文由轮胎世界网整理,资料来自中国橡胶网)

文章来源:轮胎世界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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