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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商业贿赂披上“合法”外衣

近日,倍耐力、固特异等轮胎企业涉嫌违法行为,在业界内外引起一片哗然。那么,专业法律人士如何看待此事呢?

商业贿赂损害消费者权益

案评人:肖琴(北京方达律师事务所)

向经销商行贿,以获取交易机会或者竞争优势,这种商业贿赂行为在商品转售环节较多发生,汽车零部件行业也不例外。

邓禄普轮胎销售(上海)有限公司为了增加轮胎的销售,拓展市场,以“促销费用”的名义,向代理商支付钱款和实物,被上海市工商局机场分局依法查处。

中国现行《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经营者不得采用财物或者其他手段进行贿赂,以销售或者购买商品。其对于商业贿赂的定义非常模糊。

在执法实践中,工商部门常以当事人交易是否影响市场公平竞争、是否损害消费者的利益进行研判。

正常的市场竞争,应发生在产品质量、服务质量、产品价格等方面。

经营者通过提高产品和服务质量,提高效率降低产品价格,或者提供给消费者更多产品选择等,获得消费者的芳心,从而获得竞争和发展优势。

通过贿赂手段购买或者销售商品,扭曲了公平竞争过程,损害了正常的市场竞争秩序,最终损害消费者权益,应予以查处。

汽车成商业贿赂高发行业

案评人:翟巍(上海华东政法大学)

汽车行业是中国商业贿赂案件的高发领域。

近年来,该行业被查办的商业贿赂案件,涉及商业车贷、汽车担保、车险办理、配件销售、售后服务、车损定价等多个环节。

目前,汽车行业商业贿赂行为具有以下特点。

第一,贿赂形式具有隐蔽性与迷惑性。

邓禄普轮胎销售(上海)有限公司,是通过向代理商给付“促销费用”,获取在轮胎销售市场上的不正当竞争优势。

本案中,行贿方通过开具电脑、手机、轮胎设备、汽车用品等费用发票的形式,在合同约定货款之外,向代理商暗中给付贿赂利益。

在近年来被查办的同类案件中,贿赂形式还包括以手续费、服务费、返利、账外佣金、销售奖励费为名的多种利益输送方式。

这混淆了合法销售与商业贿赂的界限,有些甚至成为汽车行业普遍存在的“潜规则”。

第二,贿赂具有多元化的危害对象与后果。

汽车行业存在的商业贿赂行为,损害了其他合法经营企业的竞争利益,扭曲了汽车行业正常的竞争秩序。

贿赂方将贿赂成本计入企业购销与经营成本,最终让消费者或终端客户承担贿赂带来的利益损失。

在处理汽车行业商业贿赂案件中,执法机关与司法机关应当依据《反不正当竞争法》与《刑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明确立案标准,精细区分商业贿赂不正当竞争行为与犯罪行为的界限。

文章来源:新浪博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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