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轮胎意外险 质保新模式

麦宏坚

近期值得车友关注的事儿还真多,例如4月被媒体广泛报道的车企接力官降的事,又或者最近突然冒出来的这个“轮胎意外险”。

倘若你是车主,那么应该知道有这样一个事实:轮胎基本是处于“裸奔”状态的,保险公司不会对其单独承保。若轮胎和车身一起遭受意外,可按照车损险进行赔付;若轮胎单独破损,则不属于保险责任范围以内。也就是说,即使买了车险,轮胎依旧是没有保障的。

轮胎是易损件,风险大核保难。然而就有公司甘愿冒着这样一个“风险”,于近日推出了被媒体称之为“轮胎意外险”的新服务。

这个所谓的“轮胎意外险”并不单独销售,消费者必须在指定地点购买并安装轮胎,才能享受平台赠送的轮胎意外保障,保障期限为一年。若期间轮胎遭遇爆胎或鼓包导致轮胎无法继续使用,核保后消费者可收到平台发放的60%-80%额度的抵用券。

非现金赔偿,非按品牌核定保价,非单独销售……一系列规避风险的条款正在告诉你,这个被称为“轮胎意外险”的新鲜事物,目前还只是一种噱头罢了:若想拥有它,就必须到指定商户(指定网站+实体店)消费。

站在车险行业的角度,它实则并非真正意义上的车险,而是企业提供的一项轮胎意外保障服务。因为,车轮单独损坏目前在所有现行车险ABCD四套条款中都是列为免除责任,也不在附加险范围之内。

事实上,眼下这个被业内视为“轮胎意外险”的服务,是由轮胎销售商向众安保险投保责任保险来实现的。对于大多数车友而言,这与其说是一种保险,倒不如视之为商家提供的一种质保新模式,以及品牌推广的新噱头——想买轮胎?去他们这几家商户,符合“特定条件者”一年内或可折旧换新。

这说法并非单纯的否定,若站在创新的立场来看,这种营销与服务的新模式有着不少值得借鉴之处,甚至称得上是“一石二鸟”:企业得到了宣传,客户得到了更多保障。若大多数保险企业都对此认可,并有更多企业愿意以投保“责任险”的形式来为更多车主提供“轮胎消费”保障,届时轮胎市场难说不会掀起一浪新的消费革命。

文章来源:南方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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