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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协委员:闯黄灯处罚条款应取消

一段时间以前,个别偶然的交通事故,引发了媒体关于闯黄灯是否违章的大讨论。一些地方政府随媒体起舞,在未经过充分科学论证的情况下,仓促修改交通信号灯规则,将闯黄灯列入违章范畴,与闯红灯等同处理。

同时,作为全国交通管理的总部机关公安部,也于2012年10月颁布并于2013年1月1日实施了公安部令123号,其中也将闯黄灯列入违章处罚范畴。后因大多数民众的反对,不得不在实施7天后宣布该条款暂停实施。

本人认为,新的公安部令将闯黄灯列入违章处罚范畴是极其不科学的。

追其源头,交通信号灯应该是从国外引进的,地球上所有的国家几乎都是同样的设备和同样的规则,并且这个规则可能自从形成那天起就未改变过。为什么那么多国家、那么多城市、那么长时间都没有改动过?答案是这种规则不是随便几个人“拍脑袋”制定的,它是有其科学道理的。

为什么在绿灯变为红灯之前会有一个黄灯的过渡?长期以来,我们都习惯性地认为,黄灯是为已经越过停车线的车准备的,告诉这些车应该快点通过路口。其实这是一种严重误解。

对于已经越过停车线的车,是不会再注意信号灯的变化,因为信号灯的变化对他已经没有任何意义。不管信号灯一直是绿色还是已经变成黄色,还是已经变成红色,对于这些车来说都会以尽可能快的速度通过路口,谁也不会过了停车线之后还再看信号灯,如果还是绿灯,就可以慢慢悠悠地走,甚至还可以在路口停一停休息休息;如果已经变成黄灯,就加速走。

如果说黄灯过度是为了清空路口,也是一种误解。如果只是为了清空路口,完全可以不用加黄灯,只需要在通行一方变成红灯后,禁行一方不急于变绿放行,出现一段双方都是红灯的时间间隔即可。

实际上,黄灯是专门为已经接近停车线但还未越过停车线的车准备的。黄灯就是一个提示,告诉司机红灯还有3秒钟就亮。如果这时你已经以正常车速接近到距停车线一定距离之内,已经无法通过任何方法(包括紧急刹车)能够使车停在停车线以外,就可以直接通过路口。而对于离路口还有一定距离的车,这时就该正常减速、刹车,避免闯红灯。黄灯闪烁的几秒钟就相当于目前有倒计时装置的绿灯的最后几秒,属于绿灯范畴。

如果按修改后的规则执行,理论上将没有人能够避免闯黄灯,不管是什么样的速度和什么样的反应速度。举个最简单的例子就是刹车距离。不管以多少速度行驶,人从发现停车信号、到操作刹车、到车停下来总有一定时间,总会有一定距离。

而规则修改的初衷,是媒体报道的一些司机提速将闯黄灯造成交通事故。实际上,规则修改后也改变不了这种状况,这些人照样会提速闯绿灯。而媒体报道的提速闯黄灯造成的事故本人也认真研究过,所看到的无一例外是禁行方对方闯红灯造成的事故,责任并不在闯黄灯一方。

因此,本人提出以下建议。

一,取消公安部123令中关于机动车闯黄灯违章处罚的规定。

二,对于有时间显示装置的路口,因黄灯的提示作用已经被时间显示装置代替,可以取消黄灯(实际上多数有时间显示装置的路口已经取消了黄灯)。

(此文是第十一届及第十二届全国政协委员张明森提出的“关于取消公安部123号令中关于闯黄灯处罚条款的建议”原文,其现任中石化北京化工研究院副总工程师,教授级高级工程师;中国化学标准化委员会副主任委员;有机分会主任委员;九三学社成员。)

文章来源:轮胎世界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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