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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少华:车辆合格证管理是为反避税?

一样的配置,却是两样的税收!

在汽车论坛上,经常有购车者发出这样的疑问:“为何我们买的是同一款车,但是所交的车辆购置税却相差甚远?”

头脑灵活的读者立马就能想到,其中的“猫腻”可能就在于高配车按照低配车的价格缴纳车辆购置税。也就是说,裸车价格相差成千上万,自然而然车辆购置税也大相径庭。

近年来,汽车制造商为了吸引更多的客户、拓展更广的细分市场,常常采取不同配置、向上向下拉宽车辆价格、“上下通吃”的营销策略,低配车与顶配车的价格,有时相差高达数万。

这就为汽车经销商和汽车消费者合谋避税提供了一个“偷梁换柱”的绝佳机会。

而恰好《车辆购置税征收管理办法》存在着一个“先天”的漏洞——没有对车辆的详细配置进行及时有效管理和核查。

当按发票价格收取车辆购置税时,汽车经销商和汽车消费者就可以合谋在购置发票上少写价格,逃避部分应缴税款。

当汽车竞争日益激烈,汽车经销商僧多粥少、日子没有往昔那样困顿之时,甚至可能会推出这样的“贴心举措”来吸引消费者。而少掏了腰包的消费者,也欣然接受、乐见其成。

最终,导致了国家税收大量流失,也扰乱了汽车市场。

笔者认为,工信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发布《关于完善机动车整车出厂合格证信息管理系统、加强车辆购置税征收管理和优化纳税服务工作的通知》,其目的之一或许就是反避税。

应当注意到,“未来将机动车合格证信息管理系统与车辆购置税征缴数据系统相挂钩。”这些文字,已经明白无误地指出了“完善机动车整车出厂合格证信息管理系统”的部分用途。

如果车辆配置一览无余,那么税务人员对车辆的底价就会了然于胸,汽车经销商在开具购置发票时就再难以做手脚。

此前,为了防止少开发票逃税,税务机关有个最低计税价格,如果发票价格低于最低计税价格,就会按最低计税价格计算。

其实,“加强车辆购置税征收管理”的意图,早在此前的《车辆购置税征收管理办法》修订稿初稿当中,就已经显出端倪。该修订稿拟对涉及购车款之外的加价费、汽车装饰美容费以及增配费(如加装倒车雷达、GPS导航等)统一计入车辆购置税征收范围,并要求车辆价款和价外费用全部开具在同一张机动车销售发票。只不过,此举遭到了各界人士的强烈反对。结果,去年年底,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的自2012年1月1日起施行《关于修改〈车辆购置税征收管理办法〉的决定》中,并没有完全体现这些内容。

当然,强化车辆合格证管理的目的除了“反避税”以外,还能加强车辆产品生产一致性监管、提升汽车制造商对车辆出厂合格证信息的管理水平,并且,也为消费者今后维权提供了有关配置信息等确凿依据。

(作者为汽车行业资深品论员)

文章来源:网易汽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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