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汽车 > 乘用车 > 正文

国务院:汽车排污费非全国性政策

国务院 专家澄清 汽车排污费 全国性政策

国庆节前,一则名为《政府正论证汽车排污费》的新闻引起了媒体关注,据该报道称,“北上广深”四座城市将作为第一批试点城市,收取汽车排污费。

近日,透露该新闻的当事人,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资源与环境研究所副所长李佐军向记者澄清,上述报道误解了其原意,“汽车排污费是北京与深圳两个地方政府在做,并非全国性政策。”

为此,媒体向北京市发改委有关负责部门进行核实,该部门负责人表示,政府的确正在论证汽车排污费的可行性,但何时出台现在还未定。

据了解,早在2009年,北京市就传出或将考虑征收汽车排污费的消息,但未见进一步推进。今年6月份,北京市政协召开常委会,通过了《关于进一步提升首都空气质量的建议案》,共19项内容。市政协建议,通过实施机动车尾号限行、老旧高排放车区域限行及征收机动车排污费等手段,控制用车强度。

对于以何作为依据进行征收,上述北京发改委有关负责人表示:“我们会发布征求意见稿,或采取听证会的方式,再做定夺。”

有消息称,汽车排污费将按照排气量征收,即排气量为1.0以下、1.1—2.0、2.1—3.0、3.1—4.0,4.1—5.0,分别按不同额度的税费征收。

深圳市交警局副局长、新闻发言人徐炜也在早先表示,为了控制汽车保有量的过快增长,推广新能源汽车,根据深圳市政府公布实施的《深圳环境质量提升行动计划》决定在2012年年底前,研究制定按传统燃油车排气量征收排污费。

但中国汽车流通协会副秘书长罗磊认为,汽车排污费不能操之过急,需要公平、合理制定征收标准。“汽车排污费按排量征收,存在较大争议,每个人车辆的使用时间和路程都不同,对城市拥堵和大气污染的影响也是不同的,按排量征收好比一刀切,每个人都要支付同样费用,有失公允。”他建议,应将汽车排污费纳入油费中,根据加油次数和频率收取相应费用。

文章来源:证券日报

版权声明

凡注明“来源:轮胎世界网”的文字、图片和视频作品,版权均属轮胎世界网所有,任何媒体、网站或个人未经书面授权不得转载、链接、转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已经书面授权的,在使用时必须注明“来源:轮胎世界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站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有关版权事宜请联系:13071111139 邮箱:fenglh@tireworld.com.cn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