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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大众骗补事件发酵 或构成诈骗罪

上海大众 骗补事件 诈骗罪

上海大众被审计署点名骗取财政节能汽车补助近1700万元后, 很快发布了关于此事的声明,称其“在申报工作中存疏忽造成误报”,但显然,这很难让公众信服。

“大众品牌的知名度很高,上海大众作为一家跨国公司,竟然也会出现骗补这样的事情。我认为公司最起码应该给公众道歉,表明一下自己诚恳的态度,不要觉得不被查出来就没事了,查出来了就赶紧推到经销商身上。”有不愿具名律师告诉记者。

对此,多位律师均认为,公司骗取节能补贴的行为,已经构成诈骗罪,必须严格按照《刑法》规定,对直接责任人和负责人个人处以徒刑,对单位处以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律师称公司构成诈骗罪

“不管是谁的疏忽,有意也好,无意也罢,对于上海大众来说,公司肯定存在没有尽职尽责的问题。”上述不愿具名律师告诉记者,除此之外,公司仅仅将骗补资金归还,是远远不够的,必须要承担刑事责任。

审计署公告显示,上海大众通过申报5570辆不符合节能汽车申报条件的车辆,违规获得中央财政节能汽车推广补助资金1671万元。审计指出后,上海市财政局已收回上述资金。

也就是说,这部分不符合节能汽车申报条件的车辆也在享受着节能汽车的待遇,领着国家财政补助资金。“以虚假的东西骗取国有财政补贴,明显属于诈骗国有资产,必须严格按照《刑法》规定,依据诈骗罪处理,追究当事人相关责任。不进行处罚,以后还有个人或企业仍会这样做。”武汉大学法学院教授孟勤国向记者表示,虽然公司归还了骗补资金,但归还的是赃款,还需要追究相关责任人的刑事责任。

《刑法》第一百九十二条对金融诈骗罪有如此规定,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对此,北京威诺律师事务所杨兆全也持同样观点:“按照《刑法》规定,我认为骗取节能补贴的行为,应该构成诈骗罪。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骗取公私财物的行为,属于诈骗。单位犯罪的案件,对直接责任人和负责人个人处以徒刑,对单位处以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应严惩骗补企业

虽然法律有相关处罚规定,但是,此次审计署公布的对挤占挪用、虚报冒领“三款科目”348个项目单位整改情况中,“正在整改中”以及“所涉资金已归还当地财政局”是多数项目单位最多的解释。

难道说,公司骗取国家财政补贴仅仅一还了之?“不是国家在这方面没有法律规定,只是相关部门没有意识到公司已经构成诈骗罪。这个时候,公安局就应该介入了。用欺骗手段获取国家补贴,这就是诈骗。对于上海大众来说,公司最起码应该给公众道个歉,相关责任人同时需要受到处罚。”孟勤国说。

此次,除了上海大众之外,被审计署曝光骗补的名企不少,上海通用、重庆钢铁、格力、四川长虹等均被点名。

涉及金额最大的是重庆钢铁。旗下重庆市第二垃圾焚烧发电厂在场外配套及三期工程项目中,公司将申请获得的中央财政循环经济和资源节约重大示范项目投资补助资金9960万元,挪用于企业经营等方面支出。同时,公司在淘汰落后产能项目中,采取虚假淘汰的方式,骗取中央财政淘汰落后产能奖励资金765万元。公司两个项目骗补金额共达1.07亿元。

“这个问题不是一家、两家企业的问题,这是国家的财政补贴问题。如果当地财政部门人员审计之前就知道,这就构成了贪污。如果确实不知道,那么公司的诈骗罪肯定成立,根据《刑法》规定,相关责任人最高可以判处无期徒刑。”孟勤国表示。

“对于这些知名企业来说,利用节能环保等项目骗取国家补贴,给公司形象带来的负面影响是很大的。同时,相关部门应加强对国家补贴资金后续使用的管理监督,对于违规企业,要按照法律规定严惩,增加企业违规成本,以儆效尤,减少企业骗补行为的发生。”上述不愿具名法律人士说。

文章来源:证券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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