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米其林:如何形成独特文化气质

2006年5月底,43岁的爱德华·米其林意外身亡。对于米其林公司来说,这是个沉重的打击,但他们没有乱了方寸。

因为作为一家具有百年历史的跨国公司,米其林早已学会如何在困境面前“成长”。

延续百年的家族企业

这家从法国中部小镇Clermont-Ferrand起家的公司,原本只是制造脚踏车轮胎的工厂,从创业伊始在橡胶化工领域闯荡起,它一路伴随着汽车工业的成长、起飞与成熟。

在米其林的百年历史中,它所遇到的转型、扩张、寻找定位等难关可谓无数。

在两次大战前后的“民族工业”年代,它面临的是德国大陆、登陆普这些知名欧洲品牌的竞争。轮胎企业必须在不同的民族国家设厂,来强调其区域认同性。

1970年后,新一波的全球化扩张,又让米其林重新面对严苛的生存竞争。

雷诺集团总裁、欧洲“经营之神”戈恩就说过:“米其林就是从1980年开始,才真正从一家欧洲区域型轮胎公司,走向全世界的。”

当年,在欧元狂飙、欧洲企业普遍受困出口萎缩的不利形势下,米其林的年营业额曾写下过156.89亿欧元的“制高点”。

取得这样的佳绩,米其林靠的是位于南美等地的6座天然橡胶树农场,以及设在19个国家总共74座轮胎生产厂和遍布170个国家的庞大跨行业、跨地域行销系统。(当时数据)

米其林虽有庞大的全球化体系,但它的公司文化仍然保有不可思议的家族色彩。

从第一代开始,这家公司一百多年的经营权,维持在以“Michelin”为姓氏的家族继承者手上。这在世界500强企业集团中,确属罕见。

独特的股权分配方式

除了经营者的家族色彩之外,米其林的股权分配方式也相当特殊。

除了像一般公司一样持有上市股票的有限责任股东之外,它还有另一种属于公司共同管理人才有的“普通合伙人股东”。

换言之,股东必须以自己的财产来为公司财产担负起无限的连带责任。若公司经营不善而负债,普通合伙人在法律规范上,必须以自己的私人财产来承担公司负债。

并且,必须在股东大会同意的前提下,普通合伙人才能被认可或解职,而不能以持股比例自己片面宣布。

在这样的制度下,普通合伙人的薪水也与公司经营绩效连在一起,而不是采用固定的薪水制。

也许正是因为这个特殊的文化与制度,让米其林不仅保留了浓厚的家族色彩,也让管理人的权力与个人色彩更为凸显,更让整个公司形成一种既活泼又保守的特殊气质。

(本文有删节)

文章来源:全球品牌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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